1-2月,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44亿元,同比增长9.2%。高于全国5.7个百分点,高于全省2.4个百分点,高于全市1.7个百分点,位居全市第一。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46亿元,同比增长9.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98亿元,同比增长9.5%。
按消费形态分:餐饮收入0.66亿元,同比增长9.2%;商品零售4.78亿元,同比增长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