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到芦阳街道大同村村调委的电话说有一起赡养纠纷他们处理不下来,希望司法所协助处理,芦阳司法所接到电话后,联系了片区民警和村调委一起前往当事人家里进行调解。
得知当事人张某对母亲程某某的赡养已有三年未执行,张某三年前就经过法院诉前调解达成赡养母亲的协议,可是一直没有落实赡养义务,了解情况是张某说自己不能太劳累,只能靠两口子栽种庄稼,根本没有多余的闲钱赡养母亲,当时调解的协议是一年两兄弟每人六百元钱,但是他的哥家每年按时支付了赡养费,而张某却一直说自己没有钱所以三年来一直未尽赡养义务,片区民警王警官和调解人员对张某进行了口头教育,要求他尽快想办法把这三年的赡养费一并支付,每个家庭都有各自的困难,但是赡养母亲这事不能拖,调解员从法理和亲情两方面入手,做张某及他老婆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次劝导他们以亲情为重,珍惜母子之情,并详细讲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法律规定,最终就其母亲的赡养问题张某同意尽快支付,支付的钱交由村调委会再转给他母亲程某某,6月20日上午9时张某就将三年的赡养费交到了大同村调解会,并同意今后将按时支付赡养费。
芦阳司法所调解员们耐心真诚的调解,唤回了母子二人的亲情,维护了家庭和谐,使老人的晚年生活得到保障,至此一起赡养纠纷经过调处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