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县为规范财政票据的发放、领购、使用、保管、核销及监督管理,在领购票据时需按程序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及财政票据领购证等,有效防止票据冒领的情况发生。并在领购后定时对票据使用单位的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有效杜绝转让、出借、代开财政票据等行为的发生。并要求相关票据使用单位对作废的票据及时进行核销。
5月我县已审核四川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210份,医疗卫生单位门诊结算电子票据158500份,医疗住院收费电子票据73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