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上午,辖区群众余某某将一面写有“热心为民破案神速”的锦旗送到芦阳派出所,对民警热心帮助表示感谢。
2022年10月06日18时许,芦阳派出所值班民警接辖区群众余某某电话报警称:“在芦阳街道平安路136号,有一名老年人将我们店内装好的一件灯泡顺走了,请出警。”接报后,民警到达现场,经调查分析,确定系骆某某(女,芦山人)于2022年10月5日上午8时许,闲逛至芦阳街道平安路136号门外时,误将余某某存放在门口装有灯泡的纸箱当成废品捡走,民警随即联系到骆某某并通知其家人到派出所,协调将余某某灯泡全部损失进行赔偿,余某某对老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