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条件:国内新生婴儿入户(只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不适用于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现场领取)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育提供直接抚养方的)(原件和复印件);
5.直接抚养人(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已离异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声明、随父落户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随母落户但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需要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备注:
1.新生儿上户特殊情况需父母双方到场的:
(1)父母民族不一样的;
(2)姓名不随父母姓,随第三方姓的。
2.父母双方有一方为家庭户的优先落在家庭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