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4月12日,我局对水泥稳定碎石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了批复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告期为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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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水泥稳定碎石料生产建设项目 | 雅芦环审〔2024〕1号 | 2024.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