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县财政加强资产管理的宣传工作,要求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学习贯彻工作,通过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学习和资产管理业务培训,各单位进一步掌握资产购置、使用、报废、处置等流程,并规范了资产管理处置程序。截至本年11月,我县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资产共计257.75万元;因机构改革及合理使用闲置资产,完成无偿调拨共计78.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