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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办理排污许可证?

发布单位: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2-12-02 15:1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法条理解与适用】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办理排污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二)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

(三)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四)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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