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法条理解与适用】
1.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行政主体。尽管本条表述的是“行政机关”,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是行政处罚的主体。另外,除行政机关外,拥有行政处罚权限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也是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2.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本条所规定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并不包括情形严重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
3.行政处罚的方式是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所谓权益,是指权力和利益,即行为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满足其特定需求而自主享有的权力和利益。因此,所谓减损权益,严格来说是指减损应受行政处罚行为当事人的权力和利益。
4.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作为外部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非内部相对人,这可使行政处罚区别于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行政监察机关对公务员所作出的处分行为。
5.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