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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在租期内死亡,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居住吗?

发布单位: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2-11-17 09:3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普法讲堂

    在住房租赁中,承租人取得的是房屋使用权,原则上其承租权不得继承。承租人死亡后,生前未与其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如果确须继续租用住房的,享有优先承租权,可以与出租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在租赁期限内,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有在租赁的房屋内居住的权利,出租人不得干涉。承租人死亡后,生前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原住房,但应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变更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后无共同居住之人的,租赁关系终止。原共同居住之人另有住房的,也可以终止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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