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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公婆、岳父母的继承权——普法讲堂专刊(七十六)

发布单位: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1-12-13 15:2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普法讲堂

法定继承是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姻亲关系为前提和依据的。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两者属于姻亲关系。从婚姻家庭关系上讲,他们之间并无抚养、赡养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情况下,彼此之间不发生法定继承关系。现实生活中,有些儿媳或女婿不仅与其配偶共同赡养公婆或岳父母,而且在丧偶以后甚至再婚以后仍然继续赡养、照料公婆或岳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赋予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以法定继承人的地位,不仅保护了老人的利益,又使得对老人承担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得到了应得的一份遗产。既顺乎人情,又符合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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