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普法讲堂
被收养人首先应为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条的规定,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因此被收养人应为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未成年人具有丧失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情形之一,可被他人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