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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男性是否构成强奸罪?

发布单位: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2-11-02 15:1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法条理解与适用】

现行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规定。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男性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由于对向是男性而强奸不能的情况下,属于对象不能犯,应当按强奸未遂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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