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发挥好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2021年我局拨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330.1万元,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支出,让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有所提升,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