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门派出所及时救助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雏鸟,将猫头鹰雏鸟移交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进行专业救助。
9月12日11时许,龙门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吕某某电话报警称:我刚才在龙门镇隆兴村下里组公路边倒垃圾时发现公路边上有一只猫头鹰雏鸟,我怕被过往的车辆碾压将其带回家了。
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仔细查看猫头鹰雏鸟并无伤痕,我所民警便小心翼翼的将猫头鹰雏鸟带回所内,同时与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并将猫头鹰雏鸟移交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