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雅安市农业农村局坚持精准发力施策,助农纾困解忧,全力稳住农业农村经济基本盘,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和农村稳定发展。近期,我们认真梳理中央、省市党委、政府的一系列惠农强农政策,筛选出适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和广大农户的优惠政策9项,制作成《雅安市惠农强农政策宣传手册》,与广大农民群众与涉农企业直接见面,确保党委、政府各项方针政策落地落实。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31日
?、中央耕地地?保护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撂荒一年以上的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下达补贴资金总额和核实享受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适用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以村为单位申报
兑付时间: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在6月底前兑付完毕。
发布单位: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年以内。
咨询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835-2360532
?、四川省稻?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省内稻谷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
补贴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下达补贴资金总额和核实的种植面积测算确定
适用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以村为单位申报
兑付时间: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稻谷种植者,在11月底前兑付完毕
发布单位:省财政厅部、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咨询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835-2360532
三、实际种粮农??次性补贴
补贴对象: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
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中国融通农业发展(成都)有限责任公司比照当地农户享受一次性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2022年省对相关县(市、区)的补贴额度,按照统计部门提供的2021年各地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等种植面积测算到县(市、区)。各县(市、区)结合省上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适用期限: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享受方式:以村为单位申报
兑付时间: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稻谷种植者,在11月底前兑付完毕
发布单位: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咨询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835-2360532
四、新?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对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列入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机实行定额补贴。
适用范围: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享受方式:自愿申报
发布单位: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咨询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835-2237737
五、渔业?产保险政策
适用对象:冷水鱼养殖产业生产企业、个人。
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下达购买商业保险的数目按比例进行补贴。
适用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以企业或养殖户为单位申报
兑付时间:在发生渔业养殖死亡事件后按照损
失和商业保险合同进行赔付。
发布单位: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咨询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835-2244567
六、绿?(有机)?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奖补政策
(一)奖补范围和对象
1.奖补范围:全市范围内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申报主体;首次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含认证期满通过复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含连续三周年通过再认证)的申报主体。
2.奖补对象:全市范围内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技术协会、家庭农场以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奖补条件和标准
1.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并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申报主体,分别按以下标准奖补:
(1)首次获证,给予申报主体每一张证书奖补1万元;
(2)绿色食品认证期满三年,通过续展认证并规范使用标志的,给予申报主体每一张证书奖补0.5万元。
2.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获得有机食品认证(转换期满)并规范使用有机食品标志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奖补:
(1)首次获证,给予申报主体每一张证书奖补3万元;
(2)每满3周年,连续规范使用有机食品标志的给予申报主体每一张证书奖补3万元。
3.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且规范使用标志的申报主体,分别按以下标准奖补:
(1)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获证,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奖补10万元。
(2)本办法实施日之起获证,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奖补30万元。
享受方式:以农业经营主体为单位申报
兑付时间:经严格核实通过后,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申报主体,在次年1月底前兑付完毕。
执行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发布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835-2226237
七、农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为全市从事农业及涉农相关产业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组织和个人提供单户额度在10-300万元的政策性纯信用融资担保服务。
融资成本:担保费率不超过0.8%/年、综合成本控制在8%/年以内。申请流程:主体申请—银行初审—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银行审查—担保审批—签订合同—银行放款
执行期限:自2019年3月21日起。
发布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835-2237005
?、“三?主粮”保险
政策内容:种粮(油)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大”主粮承保面积。
补贴标准:水稻、玉米、小麦保险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市县财政合计补贴总保费的75%,农户仅自交25%。
投保方式: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统一组织投保或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
投保时间:水稻、玉米4-6月;小麦7-8月。
理赔范围:暴雨、洪水、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的原因直接造成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
适用期限:长期
发布单位: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咨询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835-2237005
九、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
实施对象:全市范围内的散养户和规模养殖场
免疫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小反刍疫。
实施方式: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可申请“先打后补”;散养户及未申请“先打后补”的规模场,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强制免疫疫苗由政府提供。
享受方式: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可申请“先打后补”;散养户由政府提供免疫疫苗,村级防疫员实施免疫。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
咨询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835-2244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