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力畅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法治轨道。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抓手,严格落实学法考法、年度述法制度,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健全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做好政府参谋助手,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府协议(合同)等把好合法性审查关口,从源头破除发展新质生产力障碍。二是全面把依法行政转化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坚实保障。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合作机制试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梳理整合现有涉企检查事项,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全面推行非现场执法检查,探索建立涉企执法检查“综合查一次”制度。三是全盘优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法律服务供给。持续深化重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制度,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坚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支持社会法律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律所、会计事务所、公证处(所),加快发展商事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