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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印发《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招商引资重点产业 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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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

《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政策(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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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月30日        

 

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政策(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重点支持在芦投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且纳入统计的以下产业项目:

(一)特色农业。农产品(含中药材)基地建设(具体补助标准参照当年特色产业奖补办法)。

(二)制造业。纺织(棉纺、功能性包覆纱、织布、绿色印染、纺织品生产及其相关配套产业)、锂电池负极材料及其关联产业、食品药品加工、非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

(三)建筑业。

(四)现代服务业项目。文化旅游(含民宿、酒店、旅游地产、农旅融合或乡村振兴)、康养服务、商业综合体、现代物流、教育培训等。

第二条  申请本激励政策项目需满足以下投资条件:

(一)投资额。项目须为投资方自主经营或自持比例达到80%以上。单期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及以上的制造业,其中食品药品加工项目单期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及以上;单期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以上的现代服务业,其中民宿单期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以上。

(二)土地供应类项目。工业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18万元/年(纺织项目不低于5万元/年),且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其中食品药品加工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8万元/年,且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

(三)厂房租赁项目。项目达产后每千平方米税收不低于25万元/年,其中纺织项目不低于8万元/年,食品药品加工项目不低于10万元/年。

第三条  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龙头带动性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各类项目,按重大经济决策程序通过后,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第四条  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实行动态管理,当年结余滚存,不足部分由财政统筹补足。引导资金用于对符合本政策的各类招商奖励和企业扶持。

第二章  土地支持政策

第五条  工业用地。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可按有关规定用于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面积的20%。  

第六条  现代服务业用地。积极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城市规划区内的闲置工业用地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可转型发展现代服务业项目;城市规划区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可利用荒山、荒坡、荒滩、废弃矿山土地发展现代服务业项目。

第七条  物流用地。对按规划引进的重大物流项目用地,参照所在区域工业用地价格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物流园区用地70%可用作仓储设施建设,30%可用作综合配套设施建设(各类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第三章  厂房支持政策

第八条  新建厂房。鼓励引进项目高效使用土地,建设多层厂房。对容积率达到规定标准,并通过验收后用于生产的多层工业标准化厂房,从第二层起按厂房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九条  改造厂房。对现有单层厂房改造为多层厂房的,从第二层起按厂房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条  租赁厂房。符合条件的项目,入驻县属国有企业标准厂房的,对厂房租金采取“先交后补”的方式给予补贴,企业自入驻厂房之日起给予半年建设期租金减免支持,半年建设期满后3年内租金减半补贴。                           

第四章  财政支持政策

第十一条  对在芦山新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和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扩大生产规模,实际到位资金在100万美元(含)以上200万美元(不含)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实际到位资金在200万美元(含)以上500万美元(不含)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位资金在500万美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  企业总部注册地迁至芦山并纳税的总部经济,对我县财政新增贡献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财政新增贡献的90%给予经费扶持。

第十三条  对在我县新注册的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一级、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100万、200万的落户奖励,并享受总部经济的扶持政策。拥有多个类型或多项资质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励,不重复计算奖励。

第十四条  对工业企业销售链条转移给予扶持。在芦山境内新注册并将产品销售链条转移到芦山结算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企业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起连续三年,按其对我县财政新增贡献的50%予以奖补。

第十五条  新落地企业在设立和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所办理的各项审批手续中,企业所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县财政按我县留存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第五章  优先发展的产业支持政策

第十六条  引导和支持绿色载能产业项目发展。推进雅安市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新增绿色载能产业纳入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政策范围,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50号)给予支持。      

第十七条  引导和支持纺织、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发展。

(一)符合本政策投资条件的纺织和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超出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的,每超过50万元/亩,可给予1万元/亩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亩。不重复累计享受。

(二)符合本政策投资条件的纺织和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从建成投运并实际缴税后,超出约定亩均税收的增量部分,从超过之年起,前2年按其对我县财政新增贡献的100%给予经费支持,后3年按其对我县财政新增贡献的50%给予经费支持。

第十八条  引导和支持现代服务业项目发展。

(一)新创建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5A级旅游景区、五星级饭店等由文化和旅游部直接评定的旅游品牌补贴,自获得批文起,在市财政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入选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旅游企业、重点项目、重点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依法开发文化旅游。支持旧厂区、旧村落、旧街道改造建设文化旅游产业园区(街区)、旅游景区,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对投资改造,按原产权建筑面积给予50元每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大力支持闲置工业用地转型发展民宿。利用城市规划区内闲置工业用地转型发展民宿的投资主体,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亩的,可按照20-50万元/亩给予投资补贴。

(四)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酒店、康养、农旅融合(乡村振兴)项目,按照实际固定投资的1%给予投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投资1亿元以上的商业综合体项目,按照实际固定投资的1%给予投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按照实际固定投资的1%给予投资补贴,最高不超100万。

(七)支持现代物流产业项目。物流企业对我县年度财政新增贡献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对我县财政新增贡献的20%给予经费支持,次年兑现。

第六章  人才支持政策

第十九条  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项目,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工资薪金所得20万元及以上、且在企业任职满一年,按其工资薪金对我县财政新增贡献给予补贴,前两年补贴100%,后三年补贴50%,享受人才补贴的人数不超过上年末企业正式管理人员的30%。

第二十条  来芦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人员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子女需转入本地中小学或幼儿园入托的,由项目所在地园区提前半年与教育部门对接,按照自身意愿实行指标到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人员本人在芦就医实行绿色通道。

第二十一条  鼓励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对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等各类企业职工培训的,由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开班,并报送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的有关材料,按规定课时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的,给予企业相应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在岗参保职工符合条件的,并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相应的技能提升补贴。

第七章  金融支持政策

第二十二条  提供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税金贷(税易贷)、园保贷、商标权质押贷款及应收账款融资等金融创新服务,助推企业获得信贷资金。

第二十三条  在芦注册并缴纳税收的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的,给予1000万元资金补助,其中上市申请正式受理后给予200万元资金补助,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再给予800万元资金补助。

第八章  招商奖励政策

第二十四条  创新招商举措,积极开展委托招商、代理招商,鼓励各类商协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创投公司或个人(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对成功引进重大产业项目来芦山投资建设的可按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社会引资人的奖励标准:项目按期建成投产并正常纳税的,可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实际到位的2‰奖励社会引资人,单个项目奖励上限不超过100万元。自企业资金实际到位并依法实现正常经营后,兑付奖励总额的20%,企业对我县财政新增贡献超过奖励总额后,再兑付80%。

第二十六条  拓宽招商渠道,聘请招商顾问、招商信息员开展招商引资,凡经招商顾问、招商信息员提供信息引进的工业项目,项目签约落地后,给予招商顾问、招商信息员1万元。

第九章  协调机制支持政策

第二十七条  建立重点项目会审机制。根据需要不定期对重点项目推进中涉及的土地、规划、环保、融资和水、电、气、消防等重大问题,集中会商,压实责任、限时办结。

第二十八条  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政策不明晰的,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过失或错误,但符合决策程序,未谋取私利且无主观故意的,不予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章  政策兑现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合同制管理,合同应充分约定项目投资强度、内容、规模、进度和退出情形。合同均要约定不得以本合同进行非法集资。正式合同作为各类资源配置、优惠政策兑现的依据。

第三十条  本政策施行期间,国家、省、市新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从其规定。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国家、省、市和其他行业部门扶持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但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现代服务业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为项目的自营部分,另有规定的除外。叠加享受的政策优惠不得超过企业对我县财政新增贡献。

第三十一条  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政策奖励在次年第一季度进行申报,由企业向县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主管部门牵头,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履行约定事项的情况进行评估、核查、验收后,由县级主管部门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县财政局按程序统筹安排于第二季度予以兑现扶持政策。

第三十二条  享受本激励政策的外来投资企业或个人,自享受政策之日起,在芦山设立并正常经营期限不得少于10年,优惠政策申请条件约定的亩均税收强度需保持5年以上(不可抗力除外)。对新设立并经审核认定的总部企业,享受奖励补贴政策后,5年内不得迁出本地,中途搬迁应退还所有扶持资金。

第三十三条  申请企业必须为企业征信系统诚信企业,黑名单企业不予兑现扶持政策。凡在当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及以上、环境保护事故的企业不予奖励。企业未完成招商合同约定产值、税收等经营目标或未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不予奖励。

第三十四条  企业或个人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伪造资料、套取骗取扶持资金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享受扶持政策资格,依法追回相关扶持资金。

第三十五条  上述各项条款中所提及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均不含土地价款。

第三十六条  本政策所涉及币种皆为人民币,奖励、补贴等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政策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第三十八条  本政策执行期间,《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芦委发〔2019〕2号)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执行,与本政策有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政策由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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