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重点抓好在建项目建设工作。紧盯“4.20”、“7.20”重要节点,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倒排工期,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确保“4.20”地震三周年时,规划项目完工率、完成投资率达“双96%”,“7.20”重建三周年时,规划项目完工率、完成投资率达“双99%”。
二是重点抓好已完工重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建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和流程,加快已完工重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明确项目竣工验收时限,确保项目“真正竣工”,尽快投入使用,发挥最大效益。
三是重点抓好已完工项目结(决)算审计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建项目结(决)算审计办法和流程,整合财政、住建、交通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竣工项目结(决)算审计工作,及时办理结(决)算审计。
四是重点抓好重建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结算工作。认真梳理重建项目涉及征地拆迁资金拨付、手续办理等情况,制定资金结算方案,明确结算时限,限期结算。
五是重点抓好整体水平提升工作。坚持加快进度与提升水平并重,按照全县灾后恢复重建总体水平提升思路和方案,加快“一城四镇”、“两道一路”建设进度,提升重建水平,展示灾后重建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