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对于当事人的询问耐心详尽的进行解答,证明材料一次性告知,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切实满足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对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的,向当事人详细说明所需的证明材料,做到一次告知,二次办结。
积极提升办证效率。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事项,即时受理,限时办结,《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告知书》之外禁止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除继承等较为复杂的公证事项外,其他公证事项在 7 个工作日内办结,及时快捷地为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开通“零距离”绿色通道。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申请办理的,公证员不推脱、不拖延,预约进行上门服务,尽力方便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