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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的遗产我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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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早上,一个行色匆匆,神情紧张的老年人来到了公证处窗口,告知公证员其叫何某华,二哥何某文死亡时留下了十几万的银行存款,但他生前未婚无子女,也没有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父母已经死亡了,他拿到存单去银行取存款,银行告知要办理公证才能取,故而来到公证处咨询,二哥何某文的存款遗产应该由谁继承。

公证员为他倒了一杯水,叫他不要着急,喝口水再慢慢说。何某华缓过气后,告知公证员,其父母共生育了三个子女:长女何某芬、二子何某文、三子何某华,其父母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在上个世纪就已经死亡,何某文于今年2月份死亡,何某芬于今年7月份死亡,何某芬与配偶共生育6个子女。

公证员清楚了死者何某文的亲属关系情况后告知何某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何某文在银行的存款是他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由于死者何某文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其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死亡,故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何某芬、何某华共同继承,但是何某芬在何某文死亡后死亡,死亡前遗产没有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所以何某芬继承何某华的存款遗产转由其配偶和6个子女共同继承。也就是说死者遗留的存款何某华继承一半,何某芬的配偶和6个子女继承一半。

何某华听后如释重负,他说去银行取不到存款,要他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时万分紧张,想到父母死亡了,何某文未婚无子女,何某芬又死亡了,如果他没有继承权办不到公证,何某文生前节衣缩食存的钱就打水漂了。何某华向公证员连声道谢,公证员把要办理继承公证的材料交给何某华,并与其加了微信,为了减少其来回跑的时间,告知他取到相关材料拍照发给公证员,公证员为他审核把关,做好资料后通知他们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普法知识: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的法律制度,故转继承又称二次继承或者再继承。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法条,本案中,由于死者的姐姐在死者的遗产没有分割前死亡,且死者的姐姐没有放弃继承,故死者的姐姐应继承的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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