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主评议党员按照县委组织部门的要求在党工委的领导下,党支部认真组织实施。
2、评议党员的格次分为合格、基本不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分为准备阶段、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审查表彰和处理六个阶段进行。
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与党员目标管理和“创造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优秀党员从合格党员中评出给予表彰,不合格党员受到处置,不合格党员限期改正,落实帮教措施,升格期限一般为一年,期限仍不能改的予以劝退或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