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 目的
为做好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城市燃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县政府“三定”方案职责,明确住建局内各相关股室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同时明确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1.2.2 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城市为主体,统筹安排各股室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股室的协调与合作,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城市供气突发事件预防工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1.2.3 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城市供气系统以保障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3 编制依据
依据《四川省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专项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境内的突发性城市供气系统事故,造成居民供气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住建局设立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负责建立、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拟定本县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县鑫源燃气公司、中弘燃气公司等根据本地区归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原则,制定本单位供气系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2.1 指挥小组组成与职责
2.1.1 指挥小组的组成
组长:姚健
副组长:费国忠
成员:罗煦洋、胡启兵、胡鹏、刘禹、曾勇。
指挥小组成员未在局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指挥小组下设指挥小组办公室。
2.1.2 指挥小组职责
(1)领导和协调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提出处置建议。
(3)贯彻县政府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县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定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住建局有关股室对事故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4)组织突发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及预案培训、演练等工作。
(5)负责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其他有关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2 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与职责
2.2.1 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
主任:费国忠
副主任:胡启兵、胡鹏。
成员:鑫源燃气公司、中弘燃气公司、正红液化石油气公司全体成员。
2.2.2 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
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履行应急值守和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收集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承办指挥小组日常工作。
三、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控机构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供气系统的监督、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城市供气系统监管体系;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城市供气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
四、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1.1 城市供气系统事故发生后,由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4.1.2 城市供气系统事故发生后,由当地归口职能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住建局报告情况。
4.2 情况报告
4.2.1 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立即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重大事故,要在两小时内直报县政府应急办,同时报市级供气系统事故应急组织。
4.2.2 报告程序
(1)供气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应急处理电话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事故等级。
(2)事故等级一经确认,有关应急组织须立即按等级响应向住建局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组织报告。
(3)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县住建局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省建设厅,市、县突发事故应急组织。
若系供气系统破坏引起相应灾害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
快报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②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气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③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信息来源;
④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⑤事故的简要经过;
⑥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⑦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⑧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⑨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⑩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 应急响应
4.3.1 响应程序
(1)突发事故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报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到:
①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②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③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④服从县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发展趋势及状况;
⑤因人员救护、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各级指挥小组接报后,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局长、分管领导,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召开指挥小组的第1次会议,宣布启动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通报事故情况,通知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
(3)指挥小组召开全体成员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城市供水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水等建议方案,讨论县住建局应急工作建议,并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4.3.2 在应急响应期内,县住建局局长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参加处置工作,指挥办组各成员按照局里安排分工开展应急工作,指挥小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4.4 应急支援
4.4.1 县住建局在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政府应急指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4.4.2 城市供气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通知供气系统影响地区的群众和单位,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和收集证据。
五、应急保障
5.1 指挥保障
县住建局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地点设在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指定专门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和传递省、市供气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接受、传递省、市供气系统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及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5.2 通信保障
5.2.1 逐步建立完善以县住建局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小组同县政府领导、市住建局应急组织和应急后援单位通讯联络的需要。
5.2.2 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县住建局报请县政府决定,请县电信局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5.3 装备保障
县住建局制定紧急情况下供气设施抢险设备、物资和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市住建局备案。供气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5.4 培训演习
要有计划地指派专人参加县住建局城市供气系统预案编制人员培训工作,对参与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人员必须实行培训上岗。应急指挥小组成员的培训由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负责组织实施。
5.5 宣传教育
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城市供气系统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县住建局和城市供气企业负责进行。
六、应急终止
6.1 终止程序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县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6.2 后期处置
6.2.1 指挥小组工作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6.2.2 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
(1)供气应急终止后的一个月内,供气企业和县级供气应急组织应向市住建局指挥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气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等。
(2)县住建局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供气系统事故原因,从城市供气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筹备方面提出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