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芦财【2018】60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委认真对2017年1月至今的财务资料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工资福利
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未存在超标准、超范园发放岗位津贴;未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年休假工资、加班工资等报酬;未存在计划外用工、变相私分各项资金;未存在超国家规定的比例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是否按本人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发放情况。
二、津贴补贴
严格执行上级政府批复的津贴补贴标准。未存在擅自提高津贴补贴标准;未存在违反规定新设节日慰问费、地区工作津贴等补贴。
三、奖励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相关文件精神,未存在以精神文明奖、招商引资奖、信访工作先进奖、各项达标、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奖、保密工作先进奖、档案工作先进奖等形式发放各种单项奖励。
四、工会福利
严格执行工会会费、福利费、专项经费及其他经费管理规定。未存在使用工作会费、福利费、专项经费及其他经费向职工个人普遍发放津贴补贴、有价证券、实物及其他福利等情况。
五、其他
未存在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义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严格按照规定依法代扣代缴公务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报销差旅费;严格按照公务用卡制度使用公务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