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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园区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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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经费支出实行管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各种报销票据必须真实,并符合现行财务规章制度,且须由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完备后到财务室报销,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二)单笔1000元以上的支出一律实行转账支付或刷公务卡 ,出纳人员不得使用大额现金进行支付。

   (三)职工确因工作需要须提前预借单位现金时,凭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的借据,在财务室借取现金。借款人必须在办完事后一周之内,归还借款。

   (四)职工出差补助标准、住宿标准、车旅费用等按县人民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五)工程资金支付须凭施工合同和园区现场施工管理员、分管领导签字认可的实际工程量,由施工单位开启完税发票,经主要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室实行转账支付。

   (六)资金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制度,出纳人员管理现金、银行存款。建立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与会计结清当月账务。会计人员要加强监督,要定期不定期对出纳管理的现金及银行存款进行盘点,防止出纳人员公款私存或挪用公款。专项资金要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

   (七)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由财务室统一管理。购买资产须经主要领导同意,由财务室统一购买并建立台账,资产报废处置要按正规程序申请核销,严禁使用人私自处置国有资产,或将国有资产据为有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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