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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重建--产业扶持政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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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受灾地区集聚发展机械制造、电子信息、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农产品加工、生物制药、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大力发展农业和旅游文化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调整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纺织、建材、机械等产业竞争力,支持水泥等行业兼并重组,发展新型环保材料,支持建筑垃圾再利用。

建立产业集聚发展机制,加快产业园区建设。支持雅安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荥经县、邛崃市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建设芦山特色产业集中区。按照共建共管共享共赢原则,建设“天全、芦山、宝兴”飞地园区。加强节能减排,坚决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关闭重要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严重企业。

优先保障灾后恢复重建要素需求。支持重灾区参照《四川省藏区留存电量和电价管理办法》,实施留存电量价格政策。鼓励受灾地区符合条件的工业用户,参加直购电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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